最高奖补3万元 合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公共停车场
发布日期:2019-1-17 浏览:6763
1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了解到,《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近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实施细则》,公共停车场建设被纳入合肥大建设范畴。同时,中心城区因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当规定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此外,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土地按出让方式供应,同时享受建设资金的奖补。
合肥市城乡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现场
新建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须同步建设停车场
根据《实施细则》,在符合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本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应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鼓励对既有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进行改造,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党政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用地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及个人等将所属或所管的专用停车场(位),在满足自身需求前提下向社会全天或分时段开放。
同时,鼓励将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地上立体停车楼停车位超过100个的,允许配建部分商业设施,用于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商业增值服务,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
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透露,合肥市全民健身中心也将开建一个公共停车场。并且,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也被纳入了合肥大建设当中。
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公共停车场可享建设资金奖补
公共停车场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享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其中,政府及其国有企业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场,立项和规划许可中明确用途为市政设施(公共停车场)的,土地可按无偿划拨方式供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国有企业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可享受建设资金的奖补。
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土地按出让方式供应,同时享受建设资金的奖补。地面停车位每个停车位奖补1000元,自走式停车楼每个停车位奖补2万元,垂直升降式和自走式停车库每个停车位奖补3万元。
另外,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金、金融产品等多种方式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